2003年1月,李秀满被列入国际刑警组织通缉要犯名单。李秀满5月主动回国,接受检方调查。结果被判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。D社曝光法院审判时,显示“李秀满挪用公司资金11.5亿元用于认购股票。在没有实质性资本证据的情况下,假装缴纳了股款,并记载了法人资本增加的不实事实。由于罪行严重,相应的处罚是不可避免的。”未来已来,未来可期!相信在中宣部、电影局的坚强领导下,在电影人的躬耕不辍下,电影行业势必乘风破浪,再现荣光!万达院线也将携手同行,勇毅前行,再攀新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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